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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市人社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专项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确保社会保险扶贫的精准性、可及性、实效性。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已经拉开序幕,快来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入口”实施全额代缴

1.政府代缴的对象:一是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二是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三是特困人员,即城乡老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居民。

2.政府代缴的标准:地方财政为困难群体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将其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018年1-11月,已经为3229人实施了全额代缴。

“出口”实施全部覆盖

1.申领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

2.申领标准:自2018年12月起,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居民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策调整机制,自2019年起,基础养老金调至148元/月,全部由财政负担。

政策体现优先原则

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做好制度衔接,保证贫困人员有更多收入来源。困难群体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集中办理,打造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疑问解答

1.张奶奶:我是低保对象,不愿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放弃吗?

居保工作人员:可以,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维持贫困人员基本生活,保证老有所养,是一项阳光政策,不建议放弃呢,不过在本人确认后,并同时签订放弃意向书,是可以放弃的。

2.李阿姨:我不是贫困人员,也可以申领吗?

居保工作人员:只要您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之一都可以领取,但是,倘若上面几项都不符合,则不可领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