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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微语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这一规定一经公布,便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占占星:我现在就每天头疼这件事,儿子上小学一年级,每天都是记着小卖部的东西,几毛钱的玩具和几毛钱的零食对他来说,比我在超市买的好多了。现在特别是小学低年级的学生,自制力不高,那些5毛钱的零食和玩具,对他们的诱惑实在太大了,一下课就惦记着去看去买,哪有心思上课?

@雪儿:不应提倡在校园内设食品部,可以只设文具店,提倡学生在家吃早餐,自己备水来学校喝。如开设小卖部,学校必须加强管理,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智在必德:取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长所担忧的问题。如果学生跑到校外买吃的,消极因素更多,学校的管理风险和成本更大。因此,强化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才是最重要的。

@白兰花:学校内可以设小卖部,但要保证所零售的食品都是正宗的、不过期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