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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倒在如皋全境解放的前夜(七)

——黄荣庆、谢仁甫、卢德荣、佘恩德、包云清、包余清等6位同志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纪实

程必富说:黄漆匠就是黄荣庆,我们一起的人叫他黄吉甫。那时,我和他一起在兵工厂,我是木匠,负责做子(手榴)弹箱子,他专门漆榴弹柄和子弹箱子,所以大家就叫他黄漆匠。那天,我和他一起被抓的,当时的汤庄村,属于卢港区梅冯乡,他做乡农会主席。被抓来以后,交给乡里一起训、用藤条打,乡里都是姓卢的人做反动派的干部。我被抓去了,不是共产党,花了一千个大洋才保下来的。当时共产党和国民党是对头冤家,所以国民党一抓到就要杀头。张圣云回忆说:我是做教师的,黄荣庆做漆匠,又是梅冯乡农会主席。1948年四月二十八日被抓。那天,下大雾,他是个老革命。鞠明璋说:黄荣庆叫黄漆匠,又叫黄吉甫,帮共产党做事,当时是乡农会主席。

离休干部石健坦言:黄漆匠姓黄、职业是漆匠,他是梅冯乡农会主席。国民党叫梅冯乡,共产党叫梅甸乡。我当时是卢港乡许冯庄妇抗会主任,他当时是五十几岁的人,我才19岁,刚参加共产党工作的人。黄荣庆被捕,那天是1948年农历四月二十八日,那天下大雾,我当时在外围工作,躲过这一劫!五月初二被杀的,一起有鞠明如、鞠汉卿等。一想到他们(牺牲),我心里就难过。哪晓得到今天,黄漆匠还没有被评上烈士。我真的希望组织上能把当年被杀害的人都评上烈士,还历史一个公道。

上述实地采访的12人证言证词,不难看出:一是所有采访的对象在黄荣庆牺牲时,最小的14岁,最大的30岁,从当下法律的年龄规定的角度看,14至30岁的人具备相当的记忆和行为能力,所以证言证词是可信的。二是对黄荣庆的任职为乡农会主席,被捕时间为1948年四月二十八日,牺牲时间为农历五月初二,均有明显的确定性,说明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的“6·11事件”是真实的。三是本名黄荣庆,惯称黄漆匠,俗名黄吉甫有根有据,系同一人的三个纬度。这些,都为黄荣庆等申报烈士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珍贵的“佐证”

 

佐证材料,就是利用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对其专政对象审理及案件审判的资料,来辅佐(助)证明某事件由来、经过的资料。2015年下半年,黄海松在采集旁证材料的同时,曾试图通过建国后镇压反革命中,利用公安、法院对相关人员审理和案件审判来找到线索。然而,这可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如皋解放后镇压的反革命有上千个案件,数千案卷。如此量的阅读,正像大海里打捞一根绣花针一般。幸好,如皋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钱顺泉奉献了智慧:建议重点在原卢港区(今搬经、磨头等镇)的相应案件里寻找。

特别是在2015年底找到《绥靖日报》后,黄海松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和大量时间。一方面,黄海松挤出工作之外的所有时间,利用法院每周六不休息而一般单位双休的空档,按照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手续,加班加点认真阅读案卷;另一方面,结合“维屏文”中“6·11事件”的主要当事人进行检索卷宗,并利用相应的人脉关系,聘请在法院工作的老同志帮助查询相应的档案资料,有效地加快了阅卷速度。其中,“6·11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公审大会的指证人卢崇雨和民主代表杨辉的亲笔供词,及其公安的侦查材料、法院的判决书,为澄清“6·11事件”提供了扛鼎的作用。

关于黄荣庆的佐证资料。1956年6月23日,卢崇雨在如皋看守所的亲笔供词说:“出身及经历:卢崇宇(又名卢从禹、卢崇雨),现年34岁,原住如皋卢港区石根乡卢港(今搬经镇焦港村——笔者)。……16岁时(1938年)参加国民党何四旅第八团当看护,当时用卢光宙的名字。……1946年底,我哥哥卢崇麟参加还乡团,准备从上海回苏北,不久他先到如皋再回加力。……两三个月后,我哥哥在朱家庄(今搬经镇朱夏村,原朱家庄——笔者)当匪乡队副,我就跟他到朱家庄。我先当兵,然后当匪班长,当匪警卫干事。1947年匪自卫队从朱家庄撤退到黄桥,我被编为匪卢港区自卫队第一中队第三排为排副”。上述可见,“维屏文”中的卢崇雨,与在押的卢崇宇系同一人。1938年(时年16岁)参加匪军队,时用卢光宙之名。1947年初(二、三月间),参加匪乡队(自卫队),同年在黄桥被编入匪卢港区自卫队第一中队,任第三排排副。这为“维屏文”中“过去任第十三区自卫队的排长”找到了注脚,但有“排长”与“排副”之别。通俗地讲,地方上的人对职务习惯不带副字,所以这里的排长和排副被笼统地称为排长。

(待续)

□融媒体记者包国平 李庆彬

通 讯 员冷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