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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社保驿站”专栏

我市启动工伤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医治行为,确保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日前我市启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工作。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能力,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愿意承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事务的医疗机构,均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如皋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向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医疗机构的申报情况于2019年8月15日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工伤保险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并将签订《工伤医疗定点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适当时候对上年度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工伤保险医疗定点服务协议》的,将暂停或取消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今后我市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治疗;紧急情况下按照就近治疗的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的,伤情基本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非紧急情况下在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费用。

(供稿:严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