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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参与 一线督导
我市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顾忠兵 通讯员徐静娟)“管长不少于15米,管径在40至50毫米之间,法兰盘直径21厘米,不要用莲蓬头,因为船上都密闭处理了,只有法兰对外。”日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保科工作人员在现场辅导码头业主配备船舶污水接收装置。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长江经济带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要求,大力推进船舶生活污水集中上岸点建设,指导业主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和岸电设施规范等工作,并邀请环保志愿者参与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宣传教育到位,形成环保共识。为督促业主树立环保意识,转变惯性思维,交通运输部门派专人多次到一线宣传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绿色科普协会志愿者从环保侵权法律责任的角度进行了宣传,“水十条、土十条、大气十条”“出现问题一关、二整、三罚、四验收”“环保公益诉讼环境修复责任承担”,多轮次宣传使码头业主从思想认识上接受了绿色发展理念,认识到良好的生态是买不来也借不来的财富。
设施配备到位,夯实防治基础。目前我市共有206家持证码头,沿江码头的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由富港公司收集到水上服务区处理,实现“一零两全”,内河各业主按要求自行配备“4+2+N”(四个垃圾桶、两个污水接收罐、止回阀、法兰、管子、泵、接收监管平台二维码)。截至目前,内河70%的码头已经全部配备到位,根据建设计划,年底前将全部到位。为鼓励业主规范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我市与第三方签订了后续转运处置的服务协议并承担了全部费用;要求业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电表箱内安装触保器、8A以上的固定插座,并增加“船舶用电”标识。
执法监管到位,推动政策落地。机构改革后,港口行政执法由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中队负责,中队通过专项巡查、动态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等对港口企业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接收设施配置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系统使用、业务开展情况、船舶岸电使用情况等进行督查。对于发现的个别码头用于对接船舶污水出口的法兰配备不符要求、人员对接收联单系统和业务流程不熟悉等问题,现场进行辅导,企业立即整改,确保码头既要具备污染物接收能力,又要保证设备常态化运行,做到污染物应收尽收,保障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并长效稳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