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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县志》中的五位明代知县
□海华
如皋历史上,涌现出许多廉洁奉公的官员。他们来自五湖四海,出任如皋知县。其中明中晚期就有五位如皋知县,因为清廉从政,被载入诸版《如皋县志》。他们作为县官,或不畏权贵,或拒绝贿赂,造福皋邑,值得记述如下。
明代嵇鑘,字子佩,浙江德清人,嘉靖末年,以举人的身份,被任命为如皋知县。一到如皋上任,便有人私自送上2000俸金,想要干涉案件,遭到嵇子佩的拒绝。他在如期间,秉公执法,拒绝贿赂,才作为名宦,被录入志书。
明代唐邦佐,字中廓,浙江兰溪人,隆庆年间进士,任如皋知县。他在如皋为官,为人聪敏,办事果断。志书称为“摘发如神”,即大胆揭发和查处各类违法的官员、百姓。无论官场,还是民间,如皋的各类“宿猾巨奸”几乎没有了。他的业余时间,多用于教授如皋学子。当时如皋的教育氛围很好,很多学子得以在科举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皋民间有着非常重的岁赋,需要上缴十万七千两银子,用于修造新船、筑造河堤。如皋百姓非常痛苦,为此唐邦佐用如皋官税的多余收入替代了百姓的岁赋,获得百姓的支持。据其他书文记载,唐邦佐还任职中枢,因为不畏权贵,遭到贬职。
明代宋文昌,字德夫,河南商城人,进士出身。万历己酉年,他出任如皋知县。他是一位实实在在的官员。他体恤民情,不肯一意孤行。宋文昌对待别人,态度温和。不过,有人出于私心请他帮忙,他大义当前,态度严厉,绝不答应。作为一名廉官,宋文昌不仅如此。有多余的税收,他不会收来中饱私囊,而是全部取消。他还将收税方式规范化,有效地杜绝了其中的腐败现象。他按照法律,指定百姓定点定时缴税,阻止一些官吏从中捞取好处。作为一名清官,他办理案件,是小心又小心,不想使人蒙冤。有一位卢学诗,长期遭到诬陷,被关在大牢里。宋文昌经过重新审查,又得到上级官员的支持,还卢学诗清白,把他释放了。如皋境内,有一座“牙桥”需要建立桥闸,确保农民耕种用水。为了修造桥闸,确保农民的利益,宋文昌决定舍弃一座盐场。可见,百姓在他的心目中,十分重要。当他离开如皋时,如皋人争着为他画像建祠。
明代李廷材,字柱可,广东高要人,进士出身。万历甲寅年,他出任如皋知县。他很聪明,表面上看起来很严厉,心中其实很坦荡很实在。因此,他能够为百姓办实事。李廷材体恤民情,常常到田边考察。他是一位将百姓利益放在心中的清廉官员。为了发展如皋的农业,他不惜得罪贪官、富商。通过实地考察,李廷材发现如皋紧靠江海,容易有水灾。如皋海拔高度比邻近县邑要高,土地比较干燥,不利于农作物耕种。全县灌溉主要依赖运盐河。如皋的老百姓耕种很苦,可惜收成不及邻县收成的五分之一。李廷材发现海边“牙桥”容易将运盐河分流排泄,威胁到如皋及邻近各县用水,于是他决定将“牙桥”堵起来。如此一来,损害了如皋盐商的利益。于是,奸诈的盐商就买通巡盐御史(贪官),按人头定量出售夹带泥沙的劣质白盐,同时提高盐价。李廷材坚决反对,奸商暂未得逞。巡盐御史又连续下出九道命令,李廷材九次答复不可以。日后,他准备在县境内东南部修建石闸,那些上面的贪官以惊动龙脉为由,将他调离如皋。李廷材还被罚钱1200两,上缴新泰县令李上林(如皋人)。后来,李廷材客死镇江,妻子寓居当地,因为没有盘缠,不能回去广东。上缴罚金后由如皋县令熊佐文保管。熊佐文将罚金退还给李廷材夫人,李廷材的灵柩才得以回乡。如皋人为他立了去思碑。
据《如皋县志》《明实录》等书文记载,明代熊奋渭(1580—1674),字佐文,河南商城人,进士出身。万历丁巳年,他出任如皋知县。书中记载,熊奋渭“廉明敏干”,说明他是一位廉洁聪敏的官员。他识大体,爱民众,进行革新,造福百姓。他伯乐识马,于科考中提携冒起宗(冒辟疆的父亲)。后来他被调任泰兴县知县,升礼部给事中、户科都给事中、浙江巡抚、兵部侍郎诸职,活到90多岁,才离人世。